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根据中央的要求和财政部、审计署的部署,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市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所有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专项治理将紧紧围绕预算、资产、财务、政府采购、会计工作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开展,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专项治理的内容,主要是2013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重点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政府采购、资产、财务票据等方面管理和设立“小金库”情况。针对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问题,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检查“三公”经费、会议费和服务费的使用情况、私设“小金库”情况等。
本次专项行动包括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完善三个阶段,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要达到100%。在自查自纠基础上,财政、审计部门将组织力量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地方和单位开展重点检查。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原因,强化源头控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对严重违法乱纪的,特别是抵制检查、顶风违纪、转移资金、突击花钱的,要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对工作组织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举报电话:023-67575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