糟糕!超过180天了,专用发票还未认证!
一般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特殊规定:六类客观原因发票逾期可抵扣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
2、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逾期的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履行申报义务的,或税务稽核信息系统、网络故障逾期的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逾期的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逾期的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