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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解答
信息来源:  作者:匿名 日期:2015/1/1 23:23:52 点击数:4626 [字体: ] [打印] [收藏]

2014年12月29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印发了《关于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选择日期、选择方法等作了具体规定。现就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情况如何?

  答:由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共同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1992年开考以来,已成功组织了22次。截至2014年底,累计有513万人通过考试(考评结合)取得了资格证书,其中,初级348万人,中级151万人,高级近14万人。总体看,不断改革完善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选拔评价了一大批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会计专业人才,建立了既具中国特色又体现对外开放的会计资格考试的制度体系,业已成为我国主要并获社会广泛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之一。

  2.问: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方式、考试时间、考试科目是如何规定的?

  答:2015 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于5月16—20日举行,共5天、10个批次;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的考试时长分别为2小时和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中级资格考试除部分省(区、市)开展无纸化试点外,其他地区仍采用纸笔方式,于9月12—13日举行;考试科目为三个,其中《财务管理》和《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均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无纸化试点与纸笔考试采用相同试题、相同时间,在部分省(区、市)全面进行;是否开展无纸化考试试点,由各省(区、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自行决定。

  高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方式,于9月13日举行,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长为3.5小时。

  3.问:选择参加各级别考试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选择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分为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基本条件是: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选择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的具体条件是:高中毕业以上。选择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的具体条件是:(含)以上,同时应有一定的会计工作年限,其中,取得,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取得,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服务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取得博士学位。选择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的具体条件是: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或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4.问: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怎样计算的?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选择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选择年度当年年底前。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选择条件中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中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5.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是否能选择参加考试?

  答: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 中规定的选择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均可选择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选择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选择条件的规定,提交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

  6.问: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选择的方式和选择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选择。考生在网上选择时须牢记选择注册号、初始密码。初级资格网上选择系统开通时间为2015年1月5日-31日,中、高级资格网上选择系统开通时间为2015年4月1日-30日。各地具体选择时间由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统一规定的选择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请各地报考人员加以关注。

  7.问:网上选择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网上选择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考试选择实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选择,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报考人员选择时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选择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登录网页提交选择信息、缴纳选择费并得到“选择已确认”信息后,方为选择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选择;报考人员选择信息可在选择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动选择信息。

  8.问:如何区分首次、非首次报考考生?

  答:非首次报考考生,是指2014年度已经报考过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并部分科目已通过的考生,此类考生的有关信息可在选择数据库中搜索查找。除此之外,其他考生均视为首次报考考生,需要在网上选择时按要求完整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9.问:报考人员如何确认选择成功?

  答:进行独立网上选择省份(北京、天津、辽宁、吉林、浙江、湖南、新疆、山西、陕西)的初、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在各自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选择网站已通过注册的,必须在本省(区、市)规定的选择时间截止日期之前,自行登录本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选择网站查询确认自己的选择状态;其他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报考人员,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网“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 kzp.mof.gov.cn) 或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 www.acc.gov.cn)上已通过注册的,必须在统一的选择时间截止日期之前,自行登录“会计资格评价网”或“会计行业管理网”上的选择系统,查询并确认自己的选择状态。这一点非常重要,也是网上选择的规定环节,考生应对未查询确认而带来的不利后果负责。

  10.问:为什么有的考生在选择时,系统提示“逻辑年龄不符合”?

  答:按照选择条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在选择系统中对1990年9月1日后出生的考生设置为不能在网上直接报考中级会计资格。如报考人员确属条件符合,可持本人相关证件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办理选择手续。

  11.问:2015年度考试是否继续使用2014年度的考试大纲?

  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小组办公室将制订并印发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初、中、高级),用于2015年度考试。

  12.问:请介绍一下2015年考试辅导用书的情况。

  答:为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备考,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专家按照2015年度考试大纲的要求和确定的范围,对2014年版《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和《高级会计实务》等辅导软件服务进行了相应调整、修订,并编写了《高级会计实务案例》。此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也作了相应调整。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的调整、修订内容,刊登在会计资格评价网上。本辅导软件服务作为指导考生复习备考之用,不作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定用书。

  考生在服务辅导软件服务过程中如遇到疑难问题,可登录会计资格评价网“考试用书”栏目,通过答疑板提出问题,并注意查阅有关问题解答。

  13.问:对于评卷过程中发现的雷同卷如何处理?

  答:在评卷过程中,我们将对雷同试卷进行排查,对疑似雷同的试卷,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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