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10 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普人考字〔2010〕7号
各州、市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8号),为做好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 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别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每两( 三)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即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 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选择条件
请各地严格按照《考试选择条件》所规定的 报考条件做好网络选择的初审工作。网络选择资格初审和考生信息管理工作请各地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网络选择管理暂行办法》(云人考[2007]19号)和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选择时要切实根据报考条件的有关要求,在网络 上如实填写《考试选择表》,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对考生提交的信息和照片进行网络初审, 网络初审合格后考生才能进行网络选择交费。
三、考试安排及相关事项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9月4日 上午 8:30——11:00 经济法
下午 1:00——3:30 财务会计
下午 4:30——7: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5日 上午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 基础
下午2:00——5:00 资产评估
注:从2010年起,考试日程安排调整为两天,各科考试时 间长度不变,但次序有变化,其中天考3科,第二天考2科,请考生做好安排。
考试科目设置不变,主、客观题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答题时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区域内作答,超 出答题区域作答无效。主观题部分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客观题部分须使用2B铅笔填涂 。
应考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无声无文本 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每三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 ),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为合格;符合条 件,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试用书订购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与考试软件服务的订购事宜 ,考生可与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联系。
地址:昆明市南屏街4号国托大厦A座18楼
电话/传真:0871-3161150。
五、考试选择
按人力资源和社会部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注册资产 评估师考试的考点均设在昆明市,由我中心负责考点考场的安排工作。
选择时间: 4月10日—5月 10日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中心网站(www.ynrsks.cn 或)的选择系统,按要求填写选择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考生选择时须选择州、市首府所 在地的选择点作为考试合格后的证书领取地点。 www.ynrsksw.com www.ynrsksw.net
照片上传后的1至3个工作日为资格审核时间,资格审核通 过的考生才能交纳选择费用(网络缴费具体办法请考生登录网站后按提示进行操作)。网 络缴费截止时间为5月15日。
各选择点的现场选择时间由各州、市自定,但截至时间均 为5月10日。
需交费单据的考生,请于资格审核通过后前往选择的选择 点即“证书领取地点”开单去银行交费。银行交费后的凭据须交回选择点,报 名才终完成。由于各选择点不具收费权,需交费单据的考生请以银行缴费单据为准。
选择结束后,所有选择成功的考生在考试前15天开始登录 我中心网站(www.ynrsks.cn、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确实没有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到所在地的考试管理 部门要求考试管理部门帮助打印,各地考试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考生打印准考证 的要求。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 假、无效资历的考生,即使其通过考试,但不能在考试后向证书领取地点提交书面真实材 料;或不能通过由我中心组织的资格终审,其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放资格证书,考试费 用不予退还。务请各地向考生说明。
六、成绩查询和合格
报考人员于考后3个月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 (www.ynrsks.cn、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查询成绩。
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须到选择时选择的证书领取地点进行 资格复审。由本人根据报考条件的要求携带身份证、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工作 年限证明原件,两张半寸同底彩色照片及成绩单到选择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 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办理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的领取时间考生可向所属报 名点。
为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 。若委托他人代领证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 原件领取。
七、考试选择费用
各地人事考试考试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考试费用,严禁在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收费文件和标准如下: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 云价费发[2000]136号文件,注册 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50元/每人每科。
请各地做好考试选择的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按照《云南 省人事考试网络选择管理暂行办法》(云人考[2007]19号)的要求,按时准确上报有关数 据和材料,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871-5398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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