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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会计继续教育新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匿名 日期:2017/11/7 20:25:31 点击数:86687 [字体: ] [打印] [收藏]

2018年继续教育提醒:

(1)继续教育的对象不仅仅指具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了,不管是否持有会计证,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2)财政部日前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的学分不得低于90学分;

(3)以后会计继续教育会将不是仅仅“走过场”,继续教育成为每个人的必修课;

(4)按照财政部1学分折算1学时的管理模式,也就意味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当不低于90学时;

(5)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范围内有效;

(6)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7)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跨省级管辖范围发生变化的,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可合并计算;

(8)学分管理采用的是登记制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9)鼓励会计们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以折算为60学分;

(10)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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