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考客服 重庆财考客服
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联系我们
财考地图
网站首页 会计服务 会计信息 免费服务 软件服务 服务方案 政策法规 下载专区 疑难解答 服务心声 信息服务 帮助中心
·会计职称招考服务中,详情点击查看
 服务指南: 简介 | 服务方案 | 服务流程 | 新用户必读 | 支付方式 | 用户积分 | 金蝶软件 | 在线留言 | 服务使用帮助 | 招考服务 | 联系我们 | 代理记账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有效期:  
  免费服务
服务使用必读
播放软件下载
购服务快速通道
支付方式说明
· 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
· 会计基础考试大纲
· Media Player 11版本播放器下载...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
服务搜索: 关键字:会计 上岗证 电算化 职称
你所处的位置:首页 - 考试信息 - 会计继续教育 - 四川省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四川省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匿名 日期:2019/8/15 9:08:43 点击数:3813 [字体: ] [打印] [收藏]

线服务服务www.mangxuewang.com(茫学
“茫学网实时在线点对点答疑互动平台。
专于考点,精于技巧,助力通关,一次通关是我们共同的目标!
客服:13002375522(微信同号)杨师,023-86806068。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会计人员:
按照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川财规[2019]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现将我省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服务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号)执行,必修公需科目为“人工智能与健康”。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
各级、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制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服务服务方式,包括网络服务、面授服务、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
(三)继续教育学分。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继续教育具体形式及学分折算参照《实施办法》第四章规定执行。

客服 客服
会计继续教育QQ群
会计继续教育QQ群:251888063
三、继续教育时间及登记管理
(一)继续教育时间。2019年度继续教育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二)继续教育登记管理。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登记管理,采用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后台统一登记及个人申请登记两种方式,具体参照《实施办法》第五章规定执行。财政厅门户网站“四川会计服务”栏目是会计人员业务办理网站,会计人员可自行登录办理业务或查询。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资料报送。符合《实施办法》第六章规定且有意愿在我省组织开展2019年度会计继续教育服务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将基本信息资料(附件2)及具体的教学计划、师资服务、时间地点、授课对象、收费项目及标准等资料报送财政部门。
面授教育机构在实施服务5日前报送所属地财政部门,机构在2019年9月30日前报送财政厅。报送时间截止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公布报送了资料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机构名单。继续教育机构信息及服务计划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
(二)服务数据报送。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档案,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并在服务结束后及时按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会计人员所属财政部门。
服务人员数量大且业务系统成熟的继续教育机构可向财政厅申请后台数据对接,及时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登记。会计人员服务档案留存时间自服务结束起不少于12个月。
(三)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对继续教育机构进行监督,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其他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然后才能进行继续教育信息登记。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服务前5日,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服务人数、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内容和服务师资,并附服务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服务进行监督、指导。
(三)省级各部门、省垂直管理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和中央驻川单位等均按照所属地原则进行继续教育登记,按要求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归属地报送登记信息,不再向财政厅报送。

四川省财政厅

2019年8月12日

上一篇:重庆市财政局2019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下一篇:2019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报名注意事项

重庆财考 | 重庆金蝶软件 | 站点地图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才招聘 | 新用户必读 | 服务条款| 重庆财考地图

版权所有 重庆财考 地址:重庆九龙坡陈家坪帝豪名都,电话:023-8680 6068。 本站资料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传播,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18008354740[微信同号] 17308351064[微信同号] 重庆财考科技有限公司 E-mail:admin@cqkjwx.com
重庆财考客服 重庆财考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