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财会[2012]67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举办2012年高级会计师
继续教育服务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各主管局、市级各企业集团、中央在渝单位、其他金融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高级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渝财会[2007]49号)精神,经研究,由重庆财政负责承办2012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服务,定于10月至11月举办四期服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共设置六个服务板块,分别为会计改革与发展规划、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调整、企业内部控制框架设计与风险控制、绩效评价与指标设计、语言表达与沟通艺术和个性心理管理。届时邀请财政部或市、内外高校专家讲授。
二、服务时间。每期服务三天,具体安排如下:
期2012年10月16日报到,17-19日服务;
第二期2012年10月23日报到,24-26日服务;
第三期2012年11月6日报到,7-9日服务;
第四期2012年11月27日报到,28-30日服务。
少数因客观原因未参加2011年继续教育服务的,应参加拟于12月上、中旬举办的一期补学服务,具体时间待定。
三、服务地点。重庆学豪酒店(旁,轻轨3号线5公里站)
四、选择方式及收费。采取网上选择方式,高级会计师可登录“重庆会计之家”网站(www.cqkj114.org.cn),点击“会计网上考试选择”模块下的“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该选择系统将于10月8日0:00时开通,24小时服务),录入相关信息后任选服务期次(每期限报300人,报满为止)。2011年未参加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的,应当同时选择补学服务,补学完成后再注册。
已通过网络选择的用户,应按服务期次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服务,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交费、参加服务和注册,服务完成后可登陆“重庆会计之家”网站查询服务记录。
市财政局联系人:罗少梅 联系电话:67575549
贺 毅 联系电话:67575550
重庆财政联系人:任全 联系电话:63509995
李艺 联系电话:63215208
二O一二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高级会计师 继续教育 通知
抄送:重庆财政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