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2013年度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服务的通知
长财会〔2013〕4号
各街镇财政所,区级各部门,中央、市在长各单位: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度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服务的通知(渝财会[2013]9号)》文件精神,根据会计法等有关法规和我区实际情况,2013年中初级以下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仍按渝财会[2012]50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必学内容。1、《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全区所有会计人员必须服务;2、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配套指引、《小企业会计准则》;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5、预算绩效评价及财政会计新出台的有关规定。
(二)选学内容。会计人员在完成必学内容后,根据自已需要从网校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中自行选择。
二、服务时间
会计人员每年必须完成24学时,其中必学内容服务时间为12小时,选学内容服务时间为8小时,考试4小时。网上继续教育服务时间为2013年2月1日至12月31日,选择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9日00:00,考试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00:00。
三、服务要求
(一)参加网上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没有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报备的,先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渝财会[2010]79号)文要求,登录“重庆会计之家”的“信息采集”栏目,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后,方能上网参加继续教育服务。
(二)会计人员必须及时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因特殊情况未完成上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先补学完成上年度的服务,只能补学三年(含三年)。超过三年未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参加《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考试合格后才予以注册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或完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较多的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在完成网上继续教育服务的前提下,根据本系统的特点,可以自行决定增加服务内容,开展服务。
四、其他事项
(一)各街镇财政所、区级各部门、中央、市在长各单位要加强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服务服务的宣传服务工作,督促会计人员自觉参加继续教育服务服务。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免学条件及办理事宜,我局将按财政部规定另行规定。
(三)2013年度网上继续教育服务,不再提供软件服务,会计人员如需要可自行将服务下载、拷贝、打印。2013年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服务费用为65元。
联系人:左其文 联系电话:40255200
15922656258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1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