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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处的位置:首页 - 教学服务 - 经济师资格证 - 栖霞市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栖霞市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匿名 日期:2019/5/23 18:54:13 点击数:2179 [字体: ]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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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市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直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烟台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19】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采集对象
  栖霞市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2019年4月23日至6月30日。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结束后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1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
  三、采集方式
  会计人员登陆山东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shandong.gov.cn/),点击右下角“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或登陆烟台会计信息网(http://kj.jiaodong.net/)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根据说明和提示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四、其他要求
  (一)信息采集遵循属地化原则,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没有工作单位或尚未参加工作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人员自主决定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所在地采集信息。
  (二)各镇、街道、直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会计人员积极参与信息采集,认真进行信息审核,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烟财会〔2019〕5号
转发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9〕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采集对象
  烟台市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2019年4月20日至6月30日。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结束后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1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
  三、采集方式
  会计人员登陆山东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shandong.gov.cn/),点击右下角“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或登陆烟台会计信息网(http://kj.jiaodong.net/)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根据说明和提示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四、其他要求
  (一)信息采集遵循属地化原则,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没有工作单位或尚未参加工作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人员自主决定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所在地采集信息。
  (二)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广泛宣传发动会计人员积极参与信息采集,认真进行信息审核,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鲁财会〔2019〕14号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省财政厅已完成了山东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现就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山东省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指从事下列具体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2019年4月20日至6月30日。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1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
  会计人员应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及时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省财政厅将对连续3年个人信息(包括继续教育)未更新的人员进行清理。
  三、采集方式和流程
  信息采集采用会计人员网上填报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方式。
  (一)会计人员登陆山东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shandong.gov.cn/),点击右下角“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根据说明和提示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二)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人员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管理端,根据申报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三)信息采集遵循属地化原则,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没有工作单位或尚未参加工作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人员自主决定在户籍所在地或所在地采集信息。
  四、其他要求
  (一)信息采集内容是按照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基本信息,旨在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服务、会计类服务选择、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提供信息检索和核查,实现会计资格考试选择和继续教育等“零跑腿”服务。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广泛发动宣传,让广大会计人员充分了解信息采集的重要性,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完成。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信息采集工作掌握和分析会计队伍现状,制定有针对性工作措施,不断提高为会计人员服务的水平和会计管理工作水平。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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