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专区”服务须知
会计服务、会计继续教育:13002375522(微信同号)杨老师
根据《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鄂财会发[2018]1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情况,现将本网“武汉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专区”(以下简称“武汉服务专区”)服务须知公布如下:
“武汉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专区”服务须知(试行)
一、政策要求
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服务服务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60学分)。用户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按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办法》2018年发布当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作要求,自2019年起,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应少于90学分。
二、服务人员
凡已纳入“省管理系统”管理、且“所在地行政区划”(属地)为我市市直、各区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进入“武汉服务专区”开展继续教育服务。由于“省管理系统”与“武汉服务专区”是两个不同的系统,二者之间需通过人工完成数据归集、传送,新增人员完成信息采集或所在地行政区划变更为我市的人员,一般需等待约2周后方可登录服务。
满足上述条件仍不能进入“武汉服务专区”服务的人员,请先在“省管理系统”中核实自己“所在地行政区划”(属地),并据此与我市相应的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联系(联系方式附后)。
如果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我市,请不要登录“武汉服务专区”服务。
三、服务年份
会计人员应完成的服务年份以“省管理系统”记录的信息为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武汉服务专区”不再设定“必须先完成上一年度的服务才能服务下一年度的服务”的服务规则。“武汉服务专区”是向全市会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网络服务的平台,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武汉服务专区”出现的“服务年份”与“省管理系统”中应完成的服务年份不一致时,以“省管理系统”信息为准。管理人员将用户取得的学分导入“省管理系统”时,以用户学满90学分为标准。如果会计人员有上一年度补学需求,会计人员在完成一个90学分的服务任务后,可继续选择服务服务,直到完成下一个90学分的学习任务,以此类推。
四、学分登记
会计人员在“武汉服务专区”完成规定学分后,由“所在地行政区划”(属地)对应的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定期办理学分登记。
会计人员一般在完成规定学分一个月后,可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http://czt.hubei.gov.cn/),进入“省管理系统”查询本人的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情况。
五、其他
在“武汉服务专区”服务过程中,如遇到服务播放问题,请400-628-6677,400-627-5566。
武汉市财政局会计处
2021年2月25日
会计服务,会计继续教育服务,:服务:13002375522(微信同号)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