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资产被冻结后在冻结期间是否要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由于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必须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且必须清晰、简明、易懂,因此,笔者认为,根据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和明晰性原则,应对被冻结的资产分别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对被冻结的流动资产,由于被冻结而失去了应有的流动性,已不再符合流动资产的特性,故尔也就不能继续以流动资产项目反映,而应在其他长期资产反映。可在其他长期资产科目下设置“被冻结的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对被冻结的固定资产,由于被冻结而失去“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特征,故也不应列在固定资产,而应列在其他长期资产核算。
同时涉及到的还有一个问题,即被冻结的固定资产是否还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笔者认为,根据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理解,由于被冻结的固定资产已失去了“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特征,所以不需继续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然应除去房屋及建筑物。也就是说,除房屋及建筑物继续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外,另外被冻结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