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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处的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 - 2011年山西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12月27-1月18日
2011年山西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12月27-1月18日
信息来源:  作者:匿名 日期:2010/12/27 14:36:13 点击数:4051 [字体: ] [打印] [收藏]

内容摘要:山西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选择时间2010年12月27日至2011年1月18日;各市地税局所初审时间为2011年1月21日至2011年1月25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1年6月13日开始,考试时间为2011年6月17日至19日。

  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晋国税发〔2010〕165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山西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山西省地税局税收服务中心具体承办)负责选择资格审查、软件服务征订、考前服务等工作。

  二、考试选择方式及时间安排

  2011年考试将采用网上选择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填写选择信息(包括上传本人照片)。报考人员在网上填写选择信息时务必认真阅读填写注意事项。

  2.山西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山西省地税局税收服务服务中心)对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及照片的规范性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考生下载打印两份《资格考试选择表》。

  3.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持所在单位审查并盖章的《资格考试选择表》、本人身份证、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到各市地税局服务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由各市地税局服务所汇总后报省地税局税收服务服务中心终审,审查通过后由各市地税局服务所持《资格考试选择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地址: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省人事考试中心办事大厅302房间)。

  4.网上选择时间:2010年12月27日至2011年1月18日;各市地税局服务所初审时间:2011年1月21日至2011年1月25日;各市地税局服务所向省地税局税收服务服务中心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材料时间:2011年1月26日至2011年1月28日。

  5.准考证于考前一周(即2011年6月13日)开始由考生上网下载。

  6.软件服务征订和服务选择工作在现场资格审核时一并进行。

  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考五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两个科目的(《税务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

  在5个考试科目中《税务实务》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试卷均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

  按照规定,考试考点全部设在太原。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条件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选择参加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服务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服务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满一年。

  (二)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均可《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

  (三)关于港澳居民参加考试的规定

  1.香港、澳门居民在选择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选择条件规定,提交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科以上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2.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财务与会计》科目,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

  3.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五、考试时间:

  6月17日 下午 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2:00-4:30 税法(二)

  6月19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4:30 税务实务

  六、其他要求

  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选择工作时间安排跨元旦佳节,希望各有关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考试选择组织工作的,抓紧时间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

  七、联系方式

  在实际工作中,有关资格审查方面的问题请服务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收服务服务中心;有关考务方面的问题请服务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收服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51-4052111转61109

  联 系 人:武 健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351-7330283

  联 系 人:窦朝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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