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简介: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选择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考试科目 (待定)
2010年考试可能会做相应的调整,但是会以现有的内容为基础。
选择条件
(一)选择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选择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专科,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服务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选择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选择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选择年度当年年底前。
选择手续
凡符合选择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选择登记 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选择地点选择。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选择时间:
选择时间于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重庆市2010年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形式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考试答题形式为客观题与主观题结合的形式,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合格标准
每科100分,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以考试年度当年标准确定,一般为60分及格。各科目每类试题每小题得分均在试卷中规定。评分均按试卷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规定执行。
成绩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