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邮件字号: |
渝财政信箱[201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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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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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内容: |
一些关于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问题
2006-2009年我在重庆九龙坡区上学,没有办理户口转移手续,户口是重庆市忠县的。在2008年我到九龙坡区选择参加了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考试并取得成绩合格单,又于2009年考试了会计电算华,并于今年取得会计电算化成绩合格证。现在我想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但我选择考试的地方叫我到我身份证地所在的财政局办理,我人现在在重庆上服务,我想问一下我这样的情况到身份证所在地的财政局办理,他们受不受理,受理的话需要哪些材料?如果有单位可不可以就在单位所在地进行呢?我很想知道,希望您们能够抽点时间看一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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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单位: | 市财政局 |
| 办理结果: |
石支琴同志您好:
来信收悉,根据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会计从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请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则上,不在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财政局办理。 |
| 发布时间: |
2010-04-06 14: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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