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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账程序
信息来源:  作者:匿名 日期:2010/3/19 0:11:00 点击数:4911 [字体: ] [打印] [收藏]

结账,是在把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计算并记录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的结账程序及方法是:

  (1)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2)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应当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终了结账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

  (3)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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