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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9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匿名 日期:2019/5/31 16:56:31 点击数:4146 [字体: ]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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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9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时间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有关企业,各服务机构: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新财会〔2018〕65号)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情况,经研究,2019年自治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面授+网络服务方式完成。其中:面授服务委托新疆财经、中南财经政法、浙江、西南财经承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自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中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大中型企业的总会计师、财务处(部)长,财务负责人,财政系统承担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等。

二、服务计划

(一)新疆财经会计服务服务

服务时间:

期(企业类)

2019年5月20日—22日、23日—25日、26日—28日

第二期(行政事业类)

2019年6月10日—12日、13日—15日、16日—18日

第三期(企业类)

2019年9月16日—18日、19日—21日、22日—24日

第四期(企业类)

2019年10月21日—23日、24日—26日、27日—29日

服务地点:新疆财经商务(新城公园内)济民楼1楼学术报告厅。

计划服务人数:每期限定300人。

(二)中南财经政法行政事业服务

服务时间:2019年6月25日—28日,6月24日报到。

服务地点:中南财经政法(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计划服务人数:100人。

(三)浙江行政事业服务

服务时间:2019年7月23—26日,7月22日报到。

服务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268号浙江华家池校区楼311室。

计划服务人数:120人。

(四)西南财经会计企业服务

服务时间:2019年9月23—26日,9月22日报到。

服务地点:西南财经会计(成都市光华村街55号金沙苑前台)。

计划服务人数:120人。

三、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包括新发布的会计制度法规、会计准则,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政府会计制度,新财税政策,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能力及综合素质提升等内容,由选聘师资及部分校外专家学者集中授课。

四、服务费用

新疆财经会计服务服务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中南财经政法、浙江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服务费(含食宿费)2000元/人。所需服务费、交通费用等由用户所在单位和用户个人承担。

五、组织选择

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及中央驻疆单位负责汇总填报《2019年自治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申请表》(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参加新疆财经大学会计服务,须在开服务前15天内将选择申请表发送至新疆财经大学会计邮箱;参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浙江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服务请将申请表发送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邮箱。按选择先后顺序确认服务资格,额满为止。

六、服务要求

1.参加服务的用户请携带公务卡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服务地点报到,现场缴纳服务费用。

2.用户须按照《关于加强会计人员外出参加继续教育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新财办会〔2018〕12号)要求,遵守各项服务纪律,完成服务且考勤合格后,由财政厅统一将服务记录导入新疆会计服务平台折算继续教育学分。

3.服务名单一经确定,不得私自调换、委托他人代学,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服务的用户,应在报到日前五天由单位出具材料说明情况。对没有选择自行前往服务的用户,不予报到;对确认选择后不按时参加服务且不履行请假的用户,纳入服务“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参加财政厅会计处组织的各类会计人员面授服务。

4.用户所在单位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权力,从经费、工作安排等各方面给予支持,对本单位服务人员服务情况进行监管。

七、联系方式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夏菲,联系电话:(0991)2359412、13999200520,电子邮箱:973459145@qq.com

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联系人:江新民,联系电话:(0991)7842124、13899990050,电子邮箱:YunDong128@qq.com、798453192@qq.com。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系人:粟大安,联系电话:(027)88383825、13986056345。

浙江大学联系人:陈宇骅,联系电话:(0571)86971442、13605804573。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联系人:赵铭,联系电话:(028)87092191、13908081635。

 附件:2019年自治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申请表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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