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财政局202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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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办财审统计事务服务中心、开发区财政局,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0]7 号)和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淄财会[2020]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及期限
淄川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期限: 2020年6月1 日至2021年3月31日。
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通知已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省财政厅一“山东会计管理”专题、淄博市财政局-“会计管理”专题发
布。
二、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有:《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省市两级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服务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服务形式,实行学分制管理。2020 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少于60学分,每学时折算3学分,服务内容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前,各单位不得组织面授服务。
1.淄川辖区会计人员用本人身份证号登陆山东财经山财服务网网站(www. 1k100.com)注册服务,累计服务达到60学分以上,并参加考试合格,即为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服务。要进行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请一并进行补学和继续教育记录登记。
2.已参加省、市、区财政部门组织的2020年度会计专题服务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
3. 疫情结束后,财政部门以外的中央或省属驻淄川单位组织面授服务的,服务前应将服务通知、服务安排、服务师资等材料向财政部门备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只涉及淄川区的,向淄川区财政局备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涉及跨区县的,向市财政局备案。
4、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服务管理及要求
(一) 2020 年度继续教育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会计人员免费服务;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二)继续教育记录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个人申报后由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1.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参加、省高端会计人才服务、省会计学会服务服务,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服务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淄川区财政局会同服务机构负责统一登记。会计人员无需本人前往区财政局现场记录登记。
(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服务的,待服务结束后,向备案或者单位所在区财政部门提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统一完成登记。登记地点:淄川区财政局会计科110房间。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后由财政部门审核登记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服务的,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由区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 (1) 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2)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三)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服务,并为其服务提供相关条件。会计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其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会计服务,会计继续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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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