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境内企业向境外转让商标使用权是否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条规定,在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根据《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条例条所称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因此,境内企业向境外转让商标使用权,其接受单位或者个人不在境内,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