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被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其土地成本如何进行确认?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接受投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此类情形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文件的执行日期为界限,分两种情况确认土地成本:
(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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