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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处的位置:首页 - 税务知识集锦 - 房地产企业以投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怎样进行确认?
房地产企业以投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怎样进行确认?
信息来源:  作者:匿名 日期:2010/4/12 14:20:55 点击数:3734 [字体: ] [打印] [收藏]

问:关于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被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其土地成本如何进行确认?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接受投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此类情形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文件的执行日期为界限,分两种情况确认土地成本:

(一)200632之后,在投资或联营环节,已对土地使用权投资确认收入,并对投资人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以征税时确认的收入作为被投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据以扣除。

(二)200632之前,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被投资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以投资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作为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据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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