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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纳税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时需要哪些条件?
信息来源:  作者:匿名 日期:2010/4/15 16:53:03 点击数:3762 [字体: ]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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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项,将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纳税担保作为提起行政复议的前置条件,是出于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兼顾各方利益的综合考虑。主要原因:一是若不设定前置条件,纳税人可以就任意一笔税款申请行政复议,势必增加复议成本,降低税收征管效率,且不能国家税款及时入库。二是即使按照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势必导致执法成本增加,财政支出加大,从而间接加重纳税人的负担。三是站在纳税人角度看,确实需要行政复议的,纳税人可以积极采取措施完成该前置条件,并不会影响纳税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是对于特殊困难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理、抵押、质押等方式来提供纳税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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