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的税收是否可认定为不征税收入?财政返还的养老保险补贴是否作为不征税收,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按不征税的财政性资金的文件规定不能准确判断,请老师明确回答.急急急!!!
答:您好,根据《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从政府取得的各类奖金、扶持资金,除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外,应并入取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