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我想请问一下付佣金时所交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该怎样做帐务处理?
答:您好,根据国税发〔2009〕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因此,您单位在支付佣金时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对于取得佣金的单位,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对取得佣金的个人,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您单位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