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各社会服务办学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09]10号)和《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09]13号)要求,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大纲做了调整,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软件服务、考务系统及考试题库也相应变化。为了提高我市会计电算化服务师资的质量,规范服务市场。经研究,在全市举办会计电算化考试师资服务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时间:2010年3月22日下午报到,23—25日服务及考试。
二、服务地点:重庆莱特大酒店。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金刚碑缙村7号(渝武高速路缙云山路口下道左转往澄江方向约500米);酒店联系电话:68342222,68356507。
三、参加人员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负责会计电算化管理人员1名及会计电算化授课教师2人;
(二)取得会计电算化服务资格的社会服务单位授课教师2人;
(三)其他单位或从事会计电算化服务的授课教师也可自愿选择参加。
四、服务内容
(一)重庆市会计电算化服务与管理的有关要求;
(二)新编《初级会计电算化》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服务指南》软件服务内容;
(三)新版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系统及题库。
五、其他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及各会计电算化社会服务单位,认真挑选推荐具有多年教学经验的老师参加服务。
(二)参加服务的人员以单位为团体,填写《服务选择申请表》(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月15日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各一份,分别及时反馈至重庆市会计电算化协会(同时尽力提交电子文档照片一份)。
(三)参与服务的授课教师应参加全程服务并考试,考试为闭卷考试。
(四)考试合格的会计电算化服务单位及师资将在《重庆会计之家》网站上及时公布,以利社会各界监督。服务单位在本次服务考试后,如无两名合格师资,自动撤销其服务资格。
(五)请参加服务人员自备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并尽力提交照片电子文档1份,用于建立会计资格师资档案及颁发《重庆市初级会计电算化服务(初级)合格证》。原颁发的《合格证》及“重庆会计之家”网站上公布的合格服务单位和师资名单自本次考试之日起作废。
(六)服务食宿及所需软件服务、考试资料、授课等费用自理,每人890元,由参培人员回原单位报销。
联系人:陈定,冷梅,郭小波
联系电话:67575124,67575123;67575121(传真)
电子邮件:cqkjdshxh@sina.com;
附件:重庆市初级会计电算化服务选择申请表
二O一O年三月十日
相关附件:重庆市初级会计电算化服务选择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