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考客服 重庆财考客服
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联系我们
财考地图
网站首页 会计服务 会计信息 免费服务 软件服务 服务方案 政策法规 下载专区 疑难解答 服务心声 信息服务 帮助中心
·会计职称招考服务中,详情点击查看
 服务指南: 简介 | 服务方案 | 服务流程 | 新用户必读 | 支付方式 | 用户积分 | 金蝶软件 | 在线留言 | 服务使用帮助 | 招考服务 | 联系我们 | 代理记账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有效期:  
  免费服务
服务使用必读
播放软件下载
购服务快速通道
支付方式说明
· 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
· 会计基础考试大纲
· Media Player 11版本播放器下载...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
服务搜索: 关键字:会计 上岗证 电算化 职称
你所处的位置:首页 - 券商、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相关规则明确
券商、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相关规则明确
信息来源:  作者:匿名 日期:2010/4/24 12:38:54 点击数:5940 [字体: ] [打印] [收藏]

简介:□券商自营权益类证券及期指合约价值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100% □建议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基金如何参与股指期货

券商、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相关规则昨日(23日)出炉。

  中国证监会23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并发布了《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和《证券投资基金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指引》。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现阶段券商自营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仅限于套期保值目的,其中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00%。

  除了对券商自营资金参与期指的目的和交易规模进行限制外,相关《指引》也规定,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可以根据不同业务类型,在审慎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情况下,按照客户不同需求,参与不同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

  在规模方面,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要求集合计划在任意时点,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能超过集合计划持有的权益类证券市值的20%。

  此外,定向、限额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单一客户或单一计划在任一时点,持有股指期货的风险敞口不超过客户委托资产净值或计划资产净值的80%,并不低于交易金1倍的现金及1年期以内政府债券等高流动性资产。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对象已经制定,目前主要采取资产证券化的形式,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原则上不得从事股指期货交易。

  为了充分发挥净资本等风险控制的约束作用,《指引》要求,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对已被股指期货合约占用的交易金按100%比例扣减净资本。此外,对证券公司卖出股指期货能有效对冲权益类证券风险的,按5%基准比例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对证券公司卖出股指期货未能有效对冲持有权益类证券风险的,按30%基准比例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此次通气会也正式发布了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相关规则。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未在合同中明确是否能够参与股指期货以及如何参与的基金,建议其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对相关问题进行表决。

  该负责人说,“允许现有基金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涉及基金合同的修改,应当履行法律及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虽然这不是强制性的,但如果出了风险,基金公司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此外有关部门也吸收了部分反馈意见,调整了部分条款表述,如在计算股指期货投资比例时将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轧差计算,将短期政府债券剔除出有价证券的范围,明确指数基金的范围等。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推出专门以股指期货为投资手段的基金的计划,但在有关方面研究的基础上,证监会将进行论证,如果条件成熟,将鼓励发行相关基金产品。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重庆财考 | 重庆金蝶软件 | 站点地图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才招聘 | 新用户必读 | 服务条款| 重庆财考地图

版权所有 重庆财考 地址:重庆九龙坡陈家坪帝豪名都,电话:023-8680 6068。 本站资料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传播,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18008354740[微信同号] 17308351064[微信同号] 重庆财考科技有限公司 E-mail:admin@cqkjwx.com
重庆财考客服 重庆财考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