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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群租新规定
信息来源:新京报  作者:匿名 日期:2010/4/30 17:49:28 点击数:6873 [字体: ] [打印] [收藏]

针对群租住房带来的治安、安全等问题,北京市拟规定,合伙群租住房人均面积至少10平方米,昨日,北京市法制办就北京市修改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中介违规出租罚10万

针对群租问题,草案明确了限定条件,租住成套住宅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7.5平方米;租住平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二是针对私自打隔断、拆改建筑结构等问题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厨房、卫生间、阳台不得用于租住人员。

在处罚条款中,也加重了对违法这一规定的处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活动时违反多人租住规定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报送信息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租住达15人应建登记簿

去年,北京市八部门发出联合整治出租房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指出:房屋出租人违法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将房屋隔成若干居室对外出租的,应当拆除隔断,恢复原状。这一规定有望升级为地方法规,昨日,市法制办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草案)》,并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上出租简易楼、成片出租平房等问题,草案拟规定,集中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租住人员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建立管理制度,并建立登记簿或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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