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8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
这里所说的“国际运输劳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
2010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额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
![]() |
|
| 网站首页 | 会计服务 | 会计信息 | 免费服务 | 软件服务 | 服务方案 | 政策法规 | 下载专区 | 疑难解答 | 服务心声 | 信息服务 | 帮助中心 |
| 服务指南: 简介 | 服务方案 | 服务流程 | 新用户必读 | 支付方式 | 用户积分 | 金蝶软件 | 在线留言 | 服务使用帮助 | 招考服务 | 联系我们 | 代理记账 |
|
|
|
|
版权所有 重庆财考 地址:重庆九龙坡陈家坪帝豪名都,电话:023-8680 6068。 本站资料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传播,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18008354740[微信同号] 17308351064[微信同号] 重庆财考科技有限公司 E-mail:admin@cqkjwx.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