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建议,先在别墅和高级公寓开征物业税,并指出这将有利于地方政府增加收入和降低房屋的空置率,合理引导市场。
贾康接受《人民日报海外版》访问时指出,征收物业税非常有必要,意义也十分,现阶段是推出物业税的可操作时机。
助土地集约利用
首先,物业税是地方税体系的支柱之一。开征物业税,可以使地方政府得到一种大宗、稳定、随自己职能履行,且令增长不断「水涨船高」的支柱税源,使其能够改进辖区投资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与自己的财源建设内在契合,从而内生地形成转变政府职能、行为长期化的可持续动因,并促进财税、行政等方面的通盘配套改革的深化与逐步到位,进而改善地方政府过于注重办企业和粗放扩张,过于依赖土地批租「土地财政」这些短期行为。
其次,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开征物业税,可以在房地产供需双方行为合理化导向上,形成一种经济参数和税负约束,其正面效应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城镇化方兴未艾、土地性极高、房地产市场波动对经济生活影响极大的国家来说,值得特别重视。
贾康也认为,开征物业税有利房地产市场。一是可以增加住房市场上中小户型的需求比例,从而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二是可以减少已建成房屋的空置率,活跃租房市场,提高社会中不动产资源配置的效率。
三是可以促使不动产投资、投机行为收敛,有利于减少住房价格过快上涨,以及导致市场大起大落的可能性,促进房地产业长期健康发展。
方案设计采渐进
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开征物业税,客观上将增加住多套房、高档房的高收入阶层的税负,所筹得资金转而用于扶助低收入阶层,这种再分配调节作用,对于中国推进收入分配合理化的相关制度建设,现实意义,社会要求迫切。他说,开征物业税,不求一步到位,而应力求尽快搭好和推出基本制度框架,在方案设计上注重「渐进」,又建议将税的名称在方案中规范地表述为「房地产税」。
有关税制设计,应与配套改革要求和房地产业强化政策理性、贯彻合理规划作通盘的匹配。 建议实施的初期,对一般的消费性住房不考虑实征,那些管理上很容易认定的独立别墅、豪华公寓则可先行实征,如对一定面积以下的「居民套自用住房」实行永不实征,也是可考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