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经信委(经委、经贸委)、财政局,市属企业(集团):
为支持我市服装产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建设、招商引资和产业基地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积极作用,带动社会资源投资重庆纺织服装产业,促进行业投资和规模效益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决定开展2010年重庆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服装产业)项目申报工作。根据《重庆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渝财企〔2008〕657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申报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社会效益良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备承担、组织实施服装产业发展项目的能力;
(二)项目符合工业发展总体规划、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园区产业定位的要求,相关项目备案、国土、规划、环评等手续完备。
二、申报范围
(一)服装行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自主、国家、省(市)级产品、驰名商标创建和渠道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项目;
(三)国家、省级纺织服装示范(试点)基地创建、产业集聚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项目;
(四)服装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节能减排、市场开拓、建设等方面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项目;
(五)促进服装产业发展专题研究课题经费支持、行业招商引资取得显著成果项目奖励、其它相关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活动等。
三、申报方式
区县企业提出正式申请,区县经信委与区县财政局按要求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提出正式申请,由集团公司初审汇总后,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市级其他企事业单位直接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四、申报材料
(一)2010年重庆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服装产业)项目汇总表(附件一,由区县经信委、控股集团公司、市级企事业单位分别汇总填报);
(二)重庆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服装产业)项目申报表(附件二,由申报企业如实填报);
(三)项目简介,包括企业概况、建设目标、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市场分析和建设、经济效益测算和综合社会效益评价、财政专项资金用途及效果预测、计划工期等;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六)项目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评价等文件复印件;
(七)国家、省(市)级产品、专利技术等文件复印件;
(八)银行承贷证明文件或贷款合同复印件;
(九)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书。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认真审核企业申报资料,项目和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不得出现隐瞒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虚报投资规模、瞒报建设期限、夸大投资效益等情况,如发现申报项目弄虚作假,将取消该区县和集团所有项目申报资格。
(二)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鲜章,每个项目申报资料胶装成册。申报材料1—3项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附件电子文档可在市经信委公众信息网Http://wjj.cq.gov.cn/“重庆工业-行业信息-消费品工业”栏目和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cqcz.cq.gov.cn“财政公告”栏目下载。
(三)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所属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于2010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经信委消费品工业处两份、市财政局企业处一份,过时不再受理。
联系人:市经信委消费品工业处 石晓平 蒋爱民
市财政局企业处 梁海燕
联系电话:63897458 63895046 67575317
电子邮箱:cqsxp@163.com
二O一O年五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