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税法有关规定,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信息化管理,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做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的应用工作。
管理系统是税务机关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信息交换的平台。各级税务机关可通过该系统录入、查询、统计、分析、监控与本级相关的汇总纳税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信息。
管理系统由信息管理、信息传输、信息协查三个子系统和信息采集、信息传输、信息查询、信息协查、信息维护五个模块组成。
建立管理系统的目的是通过对现有税收征管系统数据的挖掘和应用,建立有效的监控体系,实现数据共享,强化监管,提高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