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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处的位置:首页 - 《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市民有啥意见和建议尽管提
《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市民有啥意见和建议尽管提
信息来源:重庆市财政局  作者:匿名 日期:2010/7/19 14:20:59 点击数:5008 [字体: ] [打印] [收藏]

本报讯 (记者 郭小伟 实习生张艳)昨日,记者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本月28日前,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和书信两种渠道为我市的食品安全监管出谋划策。

  《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包含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管职责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据介绍,市政府和区县(自治县)政府统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征求意见稿将我市和区县(自治县)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两级政府负责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根据征求意见稿拟定的职责分工,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食品药品、商务、盐业、市政等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对各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负责。而乡镇政府则接受区县(自治县)政府委托,行使食品安全行政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行政警告权和小额行政罚款权。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到获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参加工作。值得注意的是,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一旦取得健康证明,在全市范围内都有效。

  据介绍,广大市民可以在本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意见。一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qshipinke@sina.com。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市卫生局1117办公室,渝北区松石北路418号(邮政编码:4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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