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10年来,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国家一项重要政策,在扶持西部地区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涉及企业所得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种,其中涉及范围广、影响的是企业所得税。据不完全统计,西部地区近10年来有4.4万户次企业享受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共获企业所得税减免1900多亿元。
2000年,我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200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出台了多项关于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2001年~2010年,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外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等企业,实施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近几年,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2006年,调整更新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从2007年起,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范围,对销售门票、在景区内提供导游和客运服务取得的收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我国在取消大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下,继续对西部大开发的企业执行所得税优惠政策;从2009年起,为配合增值税转型改革,对进口的自用设备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但继续免征关税。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实施10年来,为企业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等提供了资金支持,增添了企业发展后劲,减轻了企业税负,尤其对重点骨干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起到了明显的扶持作用。另外,优惠政策在引导西部地区企业投资方向,吸引投资和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优化了西部投资环境,推动了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升级,为西部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比如,10年前,不少在发达地区已经落后淘汰的产业项目,如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在西部仍被当做招商项目引进。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规定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可以享受低税率优惠,另一方面强调淘汰类和限制类产业项目不得享受优惠政策。这对引导西部地区企业投资方向,调整和升级产业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川是西部的人口大省、经济大省。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10年来,四川省国税局、地税局共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超过250亿元,为支持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培育大企业大集团、推进科技创新、增加产品附加值提供了有力的税收支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实施,也推动了四川经济跨越式发展。2007年,四川省GDP超过1万亿元,成为第九个跨入万亿元门槛的省份。2009年,四川省GDP达到14151亿元,比1999年翻了近两番;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174亿元,比1999年增加97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04元,是1999年的2.53倍;农民人均纯收入4462元,是1999年的2.41倍。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10年来,青海国税部门坚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积极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在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社会劳动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的作用,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青海作出了积极贡献。据青海省国税局的统计,2001年~2009年,青海各类企业累计获批减免企业所得税超过百亿元,年均减免10亿元。减免税使用情况的跟踪统计分析显示,绝大部分减免税用在了企业扩大再生产、产品升级和技术改造上。据测算,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效应明显,年均拉动青海GDP增长超过1.8个百分点。
2001年以来,广西地税部门正确把握国家先后出台的一系列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足、用活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使享受到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涉及农林业、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公路、信息产业、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医药、机械、汽车、轻工、城市基础设施及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其他服务业等行业。据不完全统计,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10年间,广西地税系统共减免地方税收达90亿元,占地方税收入的5.6%,受惠企业达5400户次。
重庆地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2001年~2009年8月,共对3755户企业实施了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减免税款46亿元,年平均减免5亿多元。目前,重庆市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户数占盈利企业户数的22%;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企业经营产品和产业共涉及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28类产业中的19类,比例达到了68%。(摘自《中国税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