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桉油、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5号,下称公告),明确了肉桂油、桉油、香茅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肉桂油、桉油、香茅油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转自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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