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永芹 实习生 周祖超)有消息称,银监会和发改委关于《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向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昨日,来自重庆银监局的消息称,我市已经将《征求意见稿》下发到相关部门和单位。经过完善后,将向公众征求意见。
拟取消7项收费项目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对客户提供以下7项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同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立和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撤销;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无论以电子形式,还是纸质形式,银行提供的不超过1年的本行对账单服务;通过银行柜台、ATM、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通过POS、ATM机,或者转账电话提供的境内跨行查询服务;密码重置服务相关费用纳入账户、密码、电子证书等挂失费处理。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对有些账户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比如:单位指定用于发放工资(含退休金)的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签约用于偿还个人贷款且对应的还款合约尚未终止的银行账户等。商业银行办理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以及代付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代收代付业务,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手续费,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收费应至少提前5个月公告
《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应至少提前5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使客户享有获得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客户在使用服务前明确表示不接受相关服务价格的,商业银行应及时终止相关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接受服务。
对于在同一银行开立多个账户的客户,商业银行在开立账户时,应明确告知年费、账户管理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服务价格信息,并可采用柜台工作人员提醒、网站公告、电子银行操作界面提醒、对账单标注等多种方式向客户进行提示。
考虑到充分让百姓知情,这一时间比之前规定的“至少在执行前的10个工作日贴出公告”大为提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