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维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渝中区国税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目前,该局已建立了备案备查和纠正和异议处理机制,规范了文件制定程序、发布方式,开展了对2010年6月底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审查工作。主要措施有:
一是加强服务,把好“文件制定关”。组织干部服务《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正确理解和掌握其内容和精神,要求各业务科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制定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
二是规范程序,把好“文件审核关”。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制度,制作了规范性文件审核表,要求法规科对各业务科室提交的起草文本进行依法、客观、公正地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未经法规科审核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办公室不予核稿,局不予签发。涉及其他部门业务,需要其他部门会签的,也要在其他部门会签完毕后,再将起草文本送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是协调配合,把好“文件清理关”。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推动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同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将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四是及时公开,把好“文件公布关”。明确了办公室要及时将总局、市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公文处理系统传送给各部门,各税务所及办税服务厅要按照规定通过发放宣传资料、LED显示屏等方式公布上级或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同时,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切实解决纳税人提出的重点、难点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