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按揭购房的财政补助政策已正式出台,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以享受个税补助了。
享受 补助政策需满足五个条件:按照财政部门公布的政策,若市民要享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一是要在上面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二是要在主城十区买房;三是要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住房);四是要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五是要在主城十区所在地区缴纳个税。
补助对象: 我市主城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政策的补助对象为: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为享受财政补助的对象。
可补已缴个税四成:在补助方式和计算方面,市财政局称,从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补助总额不得超房价30%
从财政部门公布的政策看,一位符合补助条件的市民,缴纳个税的金额越多,获得的补助金额也会相应越大,对高端人才首套按揭购房尤其有缓解压力的作用,比如一位市民首套按揭买房,每月缴纳的个税为2000元,年缴个税金额就为2.4万元,按照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补助,该市民在一个补助年度就可获得9600元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申报办理需交以下8种材料:市财政局称,产权人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并提供如下的资料:
(1)产权人的书面申请。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事由,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声明所购住房是否为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的住房,是否享受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府扶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含改善型)购房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
(7)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8)审核全部符合要求后,产权人提供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用于财政拨付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