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会计电算化协会----会计软件售后服务办法(试行)
条
为了保护我市会计软件用户的合法权益,明确我市从事会计软件开发、经销、服务的公司()和专业服务单位(以下统一简称“营销服务单位”)的会计软件售后售前服务责任,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加入本协会的营销服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本办法,接受本协会和用户的监督。未加入本协会的会计软件营销服务单位可以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服务签约
一、凡属合法的会计软件用户,在购买会计软件时均应与会计软件营销服务单位签定服务协议书,才能享受会计软件营销服务单位提供的售后服务,否则,视同用户自动放弃要求会计软件营销服务单位提供售后服务的权利。对用户按服务协议提出的服务要求,会计软件营销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二、会计软件营销服务单位在为用户提供每套合法的会计软件时,都应带有一张《用户登记卡》和一张《用户服务卡》及一式两份的《会计软件服务协议》。
1、《户登记卡》
《用户登记卡》是用户向会计软件营销单位服务登记注册并换取《用户服务卡》的凭证。用户在购得会计软件后,应检查有无该卡,并按要求详尽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返还给会计软件营销服务单位。此卡由会计软件开发单位统一印制。
2、《用户服务卡》
《用户服务卡》标志作会计软件使用者被确认为会计软件营销服务单位合法用户,它是用户在获得服务,特别是在获得由会计软件营销单位提供的产品保修、升级服务时的凭证。此卡由会计软件开发单位统一印制。
3、《会计软件服务协议》
《会计软件服务协议》是会计软件营销服务单位与用户签订的以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的售后服务协议,它是用户与营销服务单位对售后服务内容与质量发生争议时的仲裁依据。此协议书由重庆市会计电算化协会统一监制。
第四条 财务软件售后服务项目及服务要求
一、服务服务
(一)会计软件服务
1、会计软件操作使用(初级应用):要求用户了解所购会计软件各功能模块的功能特点和数据流程,基本掌握软件的操作方法。
2、会计软件系统维护:要求用户掌握会计软件的安装、系统参数设置和系统数据备份与恢复等系统维护技能,了解会计软件开发平台、主要数据库结构、数据转入与转出接口等与会计软件系统维护相关的内核知识。
(二)相关知识服务
1、计算机基础知识:要求用户了解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系统的基本概念和组成要素,掌握一种会计软件操作支持系统软件的安装、设置等基本操作方法,计算机病毒清除软件的使用方法和一种汉字录入技能。
2、会计电算化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用户单位在组织和实施会计电算化工作中应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明确岗位设置与人员配备要求和各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以及国家有关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的管理规定。
二、会计软件技术服务和运行服务
1、会计软件安装与系统参数设置:帮助用户完成所购会计软件各功能模块的安装与系统参数设置。
2、指导或帮助建帐服务:指导用户或代用户完成会计软件的初始建帐,报表设置与定义工作。
3、日常运行维护服务:帮助用户更改系统参数、增加会计科目、修改和定义会计报表、备份和恢复会计数据、完成新年度数据结转等维护工作,用户单位会计软件的正常运行。
三、会计软件保修与版本升级
1、会计软件保修:对正常情况下出现损坏的会计软件磁盘(光盘)、加密盒(钥匙盘)设备进行保修与更换。
2、财务软件版本升级:因财务软件的功能、性能作了改进、扩充,或运行平台升级而发布新版本时,对合法用户所购会计软件进行的升级服务。
四、相关技术服务和运行服务
1、会计软件支撑软件系统的安装、设置:帮助用户完成会计软件的支撑软件安装与参数设置。
2、软硬件运行环境的维护:
(1) 因操作系统、大型数据库系统和汉字系统的更换或被破坏而进行的调整。
(2) 因用户的计算机感染病毒而进行的调整。
(3) 因用户非正常操作进行而进行的调整。
(4) 因主机、打印机等相关硬件设备的适配而进行的调整。
3、会计软件网络工程:帮助用户建立或维护局域(广域)网络系统。
4、会计电算化管理服务:
(1) 帮助用户制定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建设实施规划、步骤。
(2) 为用户提供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硬件和软件选择方案。
(3) 帮助用户建立各种内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4) 帮助用户做好用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的验收准备工作。
5、会计软件的二次开发:根据用户单位的特殊需求,在已购会计软件的基础上进行的功能增减工作。进行了功能增减修改后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财政部制定的会计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若对原软件作了修改,用户在替代手工记帐时还须报重庆市财政局作必要的功能测试。
五、会计软件热线服务
选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手段解答用户有关会计软件安装、操作使用、系统维护方面的问题。
六、 组织会计软件应用交流活动、寄发内部技术资料
定期组织用户之间、用户与软件开发人员之间的技术交流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编辑并向用户寄发内部技术资料。
第五条 售后服务项目收费办法与标准
一、 会计软件营销单位在销售软件时必须将会计软件价格与售后服务费用标准进行独立报价,以便用户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适当的购货方式,节约会计软件的购置成本。
二、 各营销服务单位为用户提供基本售后服务的收费额,不得低于现行软件公开报价的25%,其中:会计软件服务费不低于5%;指导初始建帐费不低于10%;日常会计软件运行服务费不低于10%(服务时间不得超过1年)。
三、 对各服务项目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营销服务上门或用户到营销服务单位指定的地点接受服务两种形式。营销服务单位若上门为用户圆满地提供了所需要的服务后,其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应由用户负担。
四、 有关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不含食宿费、差旅费)如下:
服 务 项 目 收 费 办 法
低 标 准
(一)基本售后服务
1、会计软件操作服务
统一办服务按用户服务时间收费 50元/人日
实地办服务按教师授服务间收费
200元/人日
2、会计软件系统参数设置(不含初次)按实施时间收取服务费
100元/次
3、指导用户初始建帐 按实施时间收取
150元/人日
4、代用户初始建帐
按建帐末级科目或项目数量收费
(1)500个以内
300元
(2)501个以上,每增100个(不足100个按100个计算)
20元/100个
5、日常运行维护服务 委托承包(单机)
1,000元/年
委托承包(网络)
2,000元/年
按实施时间收取 100元/次
6、会计软件保修
收取保修材料费、邮寄费
7、财务软件版本升级
按开发单位升级办法与收费标准办理
(二)可选服务
1、计算机及会计电算化相关知识服务
统一办服务按用户服务时间收费 50元/人日
实地办服务按教师授服务间收费 300元/人日
2、会计软件系统维护服务
统一办服务按用户服务时间收费 80元/日
实地办服务按教师授服务间收费 300元/日
3、支撑软件系统的安装、设置
按实施时间收取服务费 200元/人日
4、软硬件运行环境的维护
按实施时间收取服务费 200元/人日
(材料耗费,应另计收)
5、件网络工程建设
按工程造价比率收取工程实施费 15%
6、会计电算化管理服务服务 按服务时间收费
50元/小时
7、会计软件的二次开发 协商收费
8、应用交流活动 协商收费
9、寄发内部技术资料
收取印制成本与邮寄费
第六条 售后服务监督
一、会计软件营销服务单位在提供上述基本售后服务项目的同时应创造条件提供尽量多的可选服务项目。
二、会计软件开发商应对其认定的营销服务单位的售后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协调。
三、各会计软件营销服务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并公布本单位的会计软件价格和售后服务价格及服务监督热线电话。
四、重庆市会计电算化协会负责对在我市从事会计软件营销服务单位售后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协调。
五、用户发现有会计软件营销服务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及时向本协会秘书处举报,协会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于处分。对不服从协会处理的单位,协会可以向有关财政主管部门反映收回其《商品化会计软件销售服务登记证书》。
第七条
本办法由重庆会计电算化协会负责解释,并对各方在会计软件服务中的不同意见进行仲裁。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