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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要点(四)
信息来源:  作者:匿名 日期:2012/12/9 10:49:06 点击数:3834 [字体: ] [打印] [收藏]

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要点(四)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考点一:支付结算的概念、特征与其基本原则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1.格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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