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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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
会计继续教育
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是否需要打印成绩单?如果需要打印成绩单,请问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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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市财政局 |
办理结果: |
您好: 来信收悉,根据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2013年8月27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第六条和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即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你可以进入重庆会计之家官网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网页左边有一个“会计人员信息查询”链接,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即可出会计人员基本情况,下面一栏显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我们这里也可随时查询到你的继续教育服务情况,不需要你本人打印成绩单来办理注册。 重庆会计继续教育委托办理:http://www.cqkjwx.com/Aprofessional_houxu.asp |
回复时间: |
2018-01-16 17: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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