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内调转
1、持证人员在重庆市境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单位之日起90日内,向原注册登记和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
2、调转所需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只填列基础信息栏和调转登记情况栏,并****签名)。
(2)调入单位证明;
(3)本人身份证;
(4)毕业证;
(5)电算化合格证;
(6)继续教育记录;
(7)会计从业资格证。
以上(2)—(7)项均须提供证件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
二、市外调转
持证人员跨越重庆市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及时向原注册登记和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手续,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