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考客服 重庆财考客服
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联系我们
财考地图
网站首页 会计服务 会计信息 免费服务 软件服务 服务方案 政策法规 下载专区 疑难解答 服务心声 信息服务 帮助中心
·会计职称招考服务中,详情点击查看
 服务指南: 简介 | 服务方案 | 服务流程 | 新用户必读 | 支付方式 | 用户积分 | 金蝶软件 | 在线留言 | 服务使用帮助 | 招考服务 | 联系我们 | 代理记账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有效期:  
  免费服务
服务使用必读
播放软件下载
购服务快速通道
支付方式说明
· 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
· 会计基础考试大纲
· Media Player 11版本播放器下载...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
服务搜索: 关键字:会计 上岗证 电算化 职称
你所处的位置:首页 - 教学服务 - 其它信息 - 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8]167号
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8]167号
信息来源:  作者:匿名 日期:2010/8/21 12:33:44 点击数:6462 [字体: ] [打印] [收藏]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8]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
  二、将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三、将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
  四、将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五、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原消费税的政策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成品油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2、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上一篇: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68号
下一篇:关于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第二十一批)的通知 财税[2008]166号

重庆财考 | 重庆金蝶软件 | 站点地图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才招聘 | 新用户必读 | 服务条款| 重庆财考地图

版权所有 重庆财考 地址:重庆九龙坡陈家坪帝豪名都,电话:023-8680 6068。 本站资料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传播,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18008354740[微信同号] 17308351064[微信同号] 重庆财考科技有限公司 E-mail:admin@cqkjwx.com
重庆财考客服 重庆财考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