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会考办〔2010〕9号
各设区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研究决定,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1年5月14日、15日举行,现就2011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选择
考试选择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选择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选择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选择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选择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各设区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选择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择条件,认真做好选择资格的审查工作。在选择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2011年度考试选择工作,全省实行网上选择。自选择工作开始,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各市考试管理机构收到通知后,及时公布本地区2011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选择日期、选择地点及选择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1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
(二)2010年10月31日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市2011年度考试选择工作。选择网站“河北省会计信息网”,也可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选择、网上选择系统开通时间为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补选择开通时间为2010年12月4日至12日。
(三)本次考试选择继续采用“网上选择,现场确认”的模式,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对已通过网上选择的考生统一进行现场确认、收费。
(四)2011年2月18日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选择情况表》(见附件1)。
(五)2011年2月25日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2)。
(六)2011年4月29日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选择资格审查工作并将结果书面报省会计考办。按程序设计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也可采取集中打印发放准考证的方式。省会计考办将随机进行选择资格抽查工作。
(七)2011年5月6日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将考试值服务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服务电话、值服务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八)2011年5月8日前,召开2010年度全省考试考务工作会议,部署本年度各项考试工作任务。
(九)2011年5月13日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购置、租借防范高科技作弊设备,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准备,并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服务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十)2011年5月14、15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4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15日 9:00-11:30 经济法
(十一)5月16、17日,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将试卷送到省考办指定地点,要求做到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十二)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试卷扫描后采用网上评卷方式,阅卷采用三评加仲裁模式。按财政部规定不再受理核分申请。
(十三)2011年6月11日前,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省级会计考办报送2011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为考试客观、公平、公正,对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处理。
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