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定于2010年10月18日至10月29日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10月18日至10月29日(期间周六、日不发放)。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二、发放地点:
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院11号窗口。
三、发放办法:
本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身份证、(位)证原件及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验证证明,符合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条件中指定的材料原件;符合报考条件中第1条第(7)款者还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聘书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报考条件见附件1)。合格者领取执业资格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合格人员登记表须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切勿遗失)。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出具委托书,列明委托事项,代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深圳市考试院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