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考客服 重庆财考客服
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联系我们
财考地图
网站首页 会计服务 会计信息 免费服务 软件服务 服务方案 政策法规 下载专区 疑难解答 服务心声 信息服务 帮助中心
·会计职称招考服务中,详情点击查看
 服务指南: 简介 | 服务方案 | 服务流程 | 新用户必读 | 支付方式 | 用户积分 | 金蝶软件 | 在线留言 | 服务使用帮助 | 招考服务 | 联系我们 | 代理记账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有效期:  
  免费服务
服务使用必读
播放软件下载
购服务快速通道
支付方式说明
· 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
· 会计基础考试大纲
· Media Player 11版本播放器下载...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
服务搜索: 关键字:会计 上岗证 电算化 职称
你所处的位置:首页 - 教学服务 - 其它信息 - 一栋房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车库等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需分开计算吗?
一栋房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车库等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需分开计算吗?
信息来源:重庆市地税局  作者:匿名 日期:2010/10/29 14:24:04 点击数:4775 [字体: ] [打印] [收藏]

“一栋房子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车库等,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需分开计算吗?

答: 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6〕143号)规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将开发建设项目中的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与其他建设内容分别确定计税单位。对一栋既有住宅又有写字间、公寓、车库等建设内容的单体综合楼,其土地成本费用及综合费用分摊则应该按各建设内容的建筑面积占综合楼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上一篇:怎样区分场地租赁与房屋租赁?
下一篇:会计从业资格相关法律的规定及制定本办法

重庆财考 | 重庆金蝶软件 | 站点地图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才招聘 | 新用户必读 | 服务条款| 重庆财考地图

版权所有 重庆财考 地址:重庆九龙坡陈家坪帝豪名都,电话:023-8680 6068。 本站资料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传播,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18008354740[微信同号] 17308351064[微信同号] 重庆财考科技有限公司 E-mail:admin@cqkjwx.com
重庆财考客服 重庆财考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