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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题 章会计法律制度
信息来源:考试  作者:匿名 日期:2009/12/14 11:19:40 点击数:26569 [字体: ] [打印] [收藏]

一、 2005年10月10,甲公司会计人员张某在办理报销工作中,收到2张乙公司开具的销货发票均有更改现象:其中一张发票更改了数量和用途,另一张发票更改了金额。两张发票均有乙公司的单位印章。张某全部予以报销。要求:会计人员张某将原始凭证均予以报销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答;会计人员张某的做法不正确。理由: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记载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所以张发票是可以报销的。原始凭证的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所以第二张发票不能报销,必须重开。

二、某国有企业发生如下情况:20052月,会计科长王某退休,在与新任会计科长张某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时,因厂长在外地出差,人事科长负责监交工作。20062月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出时,主管会计工作的副厂长、总会计师和会计科长张某在财务报告上加盖名章,厂长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要求;(1)该企业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签章是否符合,《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1)该企业会计工作交接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因会计科长王某系会计机构负责人,根据会计法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人事科长不属于单位负责人,不能负责监交工作。(2)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手续不全,不符合《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三、20041010甲公司收到一张应由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负担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甲公司会计人员张某以该原始凭证及应承担的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并保存该原始凭证;同时应乙公司要求将该原始凭证复制件提供供给乙公司用于账务处理。年终,甲公司拟销毁一批保管期限满的会计档案,其中有一张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李某认为只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就可以销毁。要求: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会计人员张某将原始凭证复制件提供给乙公司用于账务处理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2)会计人员李某的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答:(1)会计人员张某的做法不正确。理由是: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而不是给复制件。(2)会计人员李某的观点不正确。理由是: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四、振兴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企业。200312月,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财务会计报告专业性很强,我也看不懂,以前我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盖章只是履行程序而已,意义不大,从今以后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一律改由范总会计师1人把关,并签字盖章后就可经对外报出。要求分析胡某的观点有无不妥之处。

答: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胡某的观点不符合《会计法》的规定。胡某应在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五、1020031月,晓芳服装厂发生如下事项:(17日,该厂会计人员王某脱产服务了一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李某临时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210日,该厂档案科同会计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未报经厂批准,也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要求分析本题中的不妥之处。

答:(1)出纳人员不能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因此李某不能接替王某的工作。虽然王某只脱产服务1周,也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临时交接手续。(2)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需要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该厂未报厂批准,也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六、万兴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公司,近几年经济效益一直不好。200312月,公司董事长赵某指示会计部门把账做得漂亮一些。会计部门虚拟了若干笔销售收入,从而使公司报表由亏变盈,经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出。当地财政部门在20045月的《会计法》执法检查中发现了这一会计做假行为,并依据《会计法》规定,拟对公司进行处罚,并下达了行政处罚通知书。之后,公司要求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上,公司董事长认为,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经过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理应对本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要求分析董事长赵某的观点是否正确。

答: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本单位提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万兴公司提供的是虚假财务会计资料,应当承担相应的会计责任。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因此,赵某的观点不正确。

七、某外商投资工业企业在2000年发生下列事项:

1)新投产的一部设备在生产产品的同时又产下可利用的废料,经理授意销售科长将废料售给一个体户,每次收入的现金由经理另立银行帐户统一保管,作为奖金定期取出发给管理人员,财务科长认为这是为管理人员办好事,所以也未要求将这项收入纳入会计核算

2)作为子公司,采用了由母公司统一配置的以英语为文字界面的会计审核软件,于是,该企业以母公司的规定为由,以英语作为会计记录的文字,并向我国政府部门报送的会计报表也采用英语。
  要求:请指出上述事项中,有那些是违反会计法规的?并分别不同的事项,具体说明违反了会计法规的哪些规定

答:(1)将废料收入另立账户保管这是私设会计账簿,私设“小金库”行为。即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不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进行统一登记和核算,面在另外私设的会计账簿上进行登记的行为。

2)违反了文字要求的规定,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进行会计核算的会计软件及会计核算及会计报表一般采用中文,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八、A公司是在B市设立的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35月,A公司接到通知,B市财政局将对该公司会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不以为然,认为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对本公司进行检查。要求:(1)分析B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的观点是否正确。(2)财政部门的监督属于什么监督。(3)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哪几部分?

答:(1)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财政部门有权依法对中外合资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监检查。所以,王某认为中外合资企业不受《会计法》约束的观点不正确。

2)财政部门的监督属于政府会计监督。

3)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1>以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为主体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2>以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会计监督;<3>以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主体的社会会计监督。

九、2003510,丙公司为了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经董事会研究形成以下决议:加强货款回收工作,允许公司销售部门及其人员直接收取货款;要求:从内部控制方法的角度,分析丙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决议内容不妥之处。

答: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主要方法包括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授予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丙公司为加快货款回收,允许公司销售部门及其销售人员直接收取货款,违背了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因为销售与收款属于不相容岗位,应当分设。

十、20034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市属某国有钢铁厂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120023月,新厂长刘某上任后,将其朋友的女儿小林调入该厂会计科任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小林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20024月,会计张某申请调离该厂,厂人事部门在其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即为其办理调动手续。320011月,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厂长签字后,按规定进行了监销。经查实,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一些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要求:请指出上述情况中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1)不符合法律规定。①小林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能担任出纳。《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②即使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也不能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因为《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2)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离岗必须先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之前不能办理调动手续。3)不符合法律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十一、乙企业会计主管离任,由李某接任。李某接任后其女儿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帮安排其女儿任出纳。因财务人员较少,乙企业未设立会计档案机构,李某要求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一天,反贪局到乙企业调查上任会计主管经济问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得到李某同意后,将部分记账凭证和数本账册借给反贪局。由于记账凭证太多,李某要求财会人员将保存满10年的会计凭证销毁。
请问答:(1)李某的女儿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李某能否安排其任出纳?为什么?(2)出纳能否兼任会计档案?(3) 会计档案能否借给反贪局?(4)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凭证应保留多少年才能销毁?
答:(1)李某不能安排其女儿任出纳。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李某作为会计主管人员显然不能让其女儿出任本单位的出纳。(2)出纳不能兼任会计档案。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遵循相互牵制的原则。出纳人员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3)会计档案不能借给反贪局。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4)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凭证应保留15年才能销毁。

十二、20081月江海国有食品加工企业新服务子上任后,作出了精简内设机构等决定,将会计科撤并到企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企管办”),同时任命企管办主任王某兼任会计主管人员。会计科撤并到企管办后,会计工作分工如下:原会计科会计继续担任会计;原企管办工作人员、王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企管办主任王某自参加工作后一直从事文秘行政工作,为了尽快胜任会计主管人员岗位,企业同意王某半脱产参加会计服务服务,并参加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月,经该企业负责人批准,某业务往来单位因业务需要查阅了该企业2000年有关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进行了复制,并办理了登记手续。要求分析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工作岗位分工及企业向业务往来单位提供查阅会计档案、复制有关原始凭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1)企业撤并会计机构合法,因为《会计法》规定各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记账。(2)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王某多年从事文秘行政工作,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缺少会计工作经历,因此,不符合担任会计主管人员的条件。(3)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因此,王某的女儿不宜担任出纳工作。

4)该企业提供查阅会计档案、复制原始凭证符合规定。理由: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十三、20054月,A公司发生如下事项:(1)会计王某休病假,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帐目的登记工作。(2)处理生产家具剩余的边角余料,取得收入(含增值税)1170元。公司授意出纳李某将该笔收入在公司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帐目登记工作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A公司对处理边角余料的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如不符合,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A公司应当随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1A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不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理由:我国《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2A公司对处理边角余料的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外另立账会计账册的,是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即常说的帐外账,应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公司5月份发生以下事项:
1)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将已结账到期会计档案编造清册,报请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会计档案的张某在无他人在场时销毁。
2)会计人员李某因病休假两个星期,其会计工作需要他人。李某考虑休假结束后仍从事会计工作,故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因公司经理出差在外,财务部经理指定公司出纳赵某李某所管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及收入、支出、费用明细账的记账登记工作。
要求:指出上述事项中哪些行为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1)无人监销不符合规定.各单位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2)
未办理会计交接手续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
出纳赵某工作不符合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十五、A公司2004年发生如下事项:(11月,刚刚通过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李强,被公司从办公室调到财务科担任出纳,公司原出纳张友调到销售科。李强与张友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后,因会计科长在外地出差,遂制定财务科一名会计负责监交工作。在办理交接中,李强发现存在"白条顶库"问题,随电话向会计科长汇报,会计科长指示李强先办理完交接手续,并责承李强接管出纳工作后。再对"白条顶库"问题逐个查清处理。随后,李强、张友及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字并盖章。

2 4月,李强在办理报销工作中,发现采购科送来的报销的3张由购货方开具的发票有更改现象:其中2张发票分别更改了数量和用途,另外1张发票更改了金额;该3张发票的更改处均章有A公司采购科的业务印章。尽管李强开始犹豫一下,但考虑到3张发票已经公司总经理、财务科长签字同意,后均予以报销。

312月,公司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发现公司原出纳张友在经办出纳工作期间的有关账目存在一些问题,而接替者李强在交接时并未发现。审计人员在了解情况时,原出纳张友说:"已经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要求: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李强与张友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中是否有不符合规定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2)李强对3张更改的发票予以报销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应如何处理?
3)原出纳张友关于“已经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自己不在承担任何责任”的说法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1)李强与张友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中有不符合规定之处。首先,监交人不符合规定,制度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其次,对交接中发现的"白条抵库"问题处理不正确。制度规定接替人员发现"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制度规定: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据此,李强对2张虽分别更改了数量和用途但已由原出具单位更正过的发票可以报销,但对另外1张更改了金额的发票应予以退回,要求采购人员到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3)原出纳张友的说法不符合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十六、振光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2年度发生了以下事项:
1121,公司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市财政局将要来公司检查会计工做情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公司做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应受《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来检查。
235,公司会计科一名档案管理人员生病临时交接工做,胡某委托单位出纳员李某临时保管会计档案。
3415,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原材料,收到发票后,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发票金额错误,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进行了更改,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做为报销凭证。
452,公司会计科科长退休。公司决定任命自参加工做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做的办公室副主任王某为会计科科长。
5630,公司有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需要进行销毁。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档案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了字,并于当天销毁。
6121,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以后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王科长签字、盖章后报出。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会计法》约束的观点是否正确?
2)该公司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该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该公司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6)该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1) 中外合资企业无权拒绝财政部门对其会计工做的监督检查。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做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做行使监督权。
(2)
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做。
(3)
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做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
该公司任命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做3年以上工做经历。王某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做,不可能具备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做经历。

(5) 公司档案部门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本单位的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时要有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6)
公司董事会做出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做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十七、某市财政局在20024月《会计法》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小型企业为节省开支,只任用了两名会计,其中已取得会计师职称,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王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登记总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稽核工作,另一名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张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担任出纳工作,兼记日记账、各种明细帐和会计档案的保管。该企业出纳员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5000元另行存放不入账,以便负责人日常应酬。会计主管王某发现后,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责令其自行纠正。该企业负责人遂以工作需要为由,将会计主管王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另外聘用一名应届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由于该会计主管人员经验不足使得该单位会计管理混乱,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会计核算中时有多报、漏记的会计差错发生,并仍秉承单位负责人意图,私设小金库。
要求:1、请逐项分析上述哪些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
      2
、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该企业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1、上述违反会计法的行为有:
1)任用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张某担任出纳工作,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八条款“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
2)张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担任出纳工作,兼记日记账、各种明细帐和会计档案的保管,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七条款“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的规定;
3)出纳员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5000元另行存放不入账,属于私设“小金库”,违反了《会计法》第十条关于“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
4)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责令其自行纠正,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条“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规定;
5)该企业负责人遂以工作需要为由,将会计主管王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有挟嫌报复之意,违反《会计法》第五条第三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规定;
6)聘用一名应届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关于会计主管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
7)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会计核算中时有多报、漏记的会计差错发生,违反了《会计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关于不得随意改变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

2、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任用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私设小金库和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等违反《会计法》一般规定的行为应作出的处理是:
(1)
责令限期改正。该企业应当按照市财政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更换会计主管人员,任用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担任出纳会计,将另行存放“小金库”的款项办理入账手续,调整和清理账目。
(2)
罚款。市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3
、该企业单位负责人如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王某,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4
、该企业单位负责人如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对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的责任人,应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八、某部门在组织对A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以下事实:2002年,A公司由于经营管理和市场方面的原因,经营业绩滑坡,为了获得配股资格,A公司的负责人林某要求公司财务总监吕某对该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整,以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符合配股条件。吕某组织公司会计人员万某以虚做营业额、隐瞒费用和成本开支等方法调整了公司财务数据。A公司根据调整后的财务资料于200210月申请配股并获得批准发行。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会计法》的规定,指出哪些当事人存在何种违法行为?并分别说明各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答:(1A公司吕某、万某存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A公司)并处5000元以上10万无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吕某、万某)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吕某、万某),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林某存在授意、指使他人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九、20053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市属某国有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

1200410月,公司调换,新的负责人林总上任后,将其儿子林青调入该厂会计科任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林青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200411月,会计张某申请调离该厂,厂人事部门在其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即为某办理了调动手续。

3200516,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厂长签字后,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监销。经查实,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一些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要求:请指出上述情况中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1)林总将其儿子林青调入该公司担任出纳一职,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此外,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会计张某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即办理调动手续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接管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3)销毁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二十、财务部门对某合伙企业进行会计监督时遇到以下情况:

1)该合伙企业中经营规模不大,没建立完整的账项记录,企业方认为合伙企业无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且每位合伙人均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以不用建账;

2)该合伙企业中,无国有资产投入,无须接受国家监督,财政部门进行的监督属于政府对合伙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涉;

3)企业准备将部分已超过法宝保管期的会计档案销毁,但财政部门监督人发现,其中有两张原始凭证虽然保管期满,但是涉及的债权债务尚未结清,要求对批准销毁的原始凭证全部保留。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结合会计法规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合伙企业是否应依法建账?  2)合伙企业是否应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3)对已保管到期但涉及的债权债务尚未了结的原始凭证应如何处理?

答:(1)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建账。《会计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合伙企业必须依法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会计法》规定,任何企业的会计核算必须依法接受国家监督,财政部门代表国家行使监督职能。

3)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二十一、20044月,市财政部门对A家具有限公司进行会计工作检查时发现以下事项:

1)女会计王某休产假,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

23月份处理生产家具的边角废料取得收入1500元,公司授意出纳李某将该笔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请根据上述情况回答:

1A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A公司对处理边角废料的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法》的规定?如不符合,依法A公司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1A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不符合《会计法》的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A公司对处理边角废料的收入在公司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的做法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违反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册之外另立会计账册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二、某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原材料,收到一批原材料,收到发票后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发票金额错误,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金额栏上进行了更改,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以此作为报销凭证。要求分析上述公司做法有无不妥之处。

答: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二十三、某县万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林某自1997年起任总经理。200312月,因公司业绩突出收到组织部门预备提拔考核,准备升任该县某局副局长。在考核中,组织部门接到举报,举报人说林某在任职期间有指使和放任财务人员做假账、打击压制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等问题,随即,该县财政、审计、统计方面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近年特别是林某任总经理期间的账目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结果发现:
1
、该公司设置大小两套账,大账对外,小账对内
2
、不按规定进行会计资料保管,致使原始资料被毁灭、灭失严重。
3
3个月前,林某因不满会计郑某多次不听从做违法会计账的指令,尤其不满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真实情况,将其调回车间
4
、任命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林某的儿子担任会计科科长
5
、近3年的账面中的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虚增利润等违法问题系在林某的强令或授意下所为。
分析上述情况是否违法,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答:1、上述资料中的124条属于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
根据《会计法》规定,不依法设置账簿、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均属于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其责任后果是:
(1)
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3)给予行政处分;(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上述资料中的第3条属于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采取恢复其名誉、恢复原有职位、级别的补救措施。
3
、上述第4条还违背了回避制度,根据回避制度,国有企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4
、上述资料中的第5条属于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降级、开除的行政处分。

二十四、20013月,某市财政部门对该市一所市属2000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例行检查。检查人员在审阅该会计报表和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时发现“其他应收款”科目2000年末余额较年初余额有大幅上升。检查人员接着调阅了2000年度与“其他应收款”账户相关的会计凭证,发现2000年度借方发生额中,有3笔应收款金额共计20万元,在记账凭证后未附原始凭证。
  检查人员经询问校方得知“为解决曾向提供过资金赞助的某乡镇企业甲公司的临时资金周转困难,向甲公司临时借出20万元资金,并未向该企业收取利息”。检查人员又对甲公司进行了调查。经过查阅有关资料,得知甲公司与该订有有息贷款协议,甲公司至2000年底已以现金方式向该支付了利息1.5万元。
  检查人员以上述对甲公司检查的结果为基础,对该有关人员进行了质询,在上述事实面前,有关人员不得不承认该将其向甲公司收取的借款利息存入的小金库的事实,
  分析财政部门对该市一所市属的财务收支情况的例行检查属于何种类型的会计监督,除此以外,还有哪些类型的会计监督。
  答: 1、财政部门对该市一所市属的财务收支情况的例行检查属于政府监督。因为政府监督主要是指政府财政部门代表国家依据法律法规以及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政府监督内容包括: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账簿;各单位的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本案中财政部门对市属设置的会计账簿是否合法、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进行的检查属于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2、我国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和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监督。
  3、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二十五、200135,某商业公司会计人员张某在审核一笔托收付款凭证时,无意中发现其商品单价每台高出合同价40元,总差价24000元。当时业务部门已经在付款凭证上核对,签字同意付款;并且由于该批商品进货及时、对路,已经全部售出,为公司赚了一笔可观的收益。进货业务员也因此受到公司的好评。但张某想到自己是会计,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反映,在发现托收凭证与合同不对后,张某找到业务员,要求核实情况。业务员一听要核实进货价格,态度蛮横的拒绝了张某的要求。张某又要求他提供合法的凭据,否则拒付差额款。业务员说是对方电话通知涨价,合同价已经更改。张某给供货方打电话,查询此事。对方回答:货款未涨,但我方业务员已“借”走现金24000元,要求一并托收。事实真相查清后,向单位负责人作了专题汇报。
  答: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本案中,张某作为会计人员,根据会计法赋予给会计人员的职权,发现账实不符时,依法履行了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杜绝了违法会计行为的发生。起到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作用。

二十六、200312月,某有限责任公司出纳员王某在审查原始凭证时,发现业务员李某提供的住宿费发票和张某提供的购货发票存在问题:李某的住宿费发票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张某提供的购买办公用品的发票经审查是伪造的发票,王某应如何处理?
:(1)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2)
本案中,王发现李某提供的发票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应仔细研究分析发票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原因,若是认为的涂改所致,则属于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同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若是发票填写错误,则应退回,要求开票单位重开发票
(3)
对于张某所提供的伪造的购买办公用品的发票,王某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十七、某食品公司2006年发生以下事项
  (1)3月,公司财会科长张某脱产服务12个月。公司经理办公会认为张某脱产服务时间较长,决定由会计王某主持财会科工作。随后在出纳赵某的配合下,张某与王某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
  (2)6月,某供货商多次到公司催要货款。合同约定交货时付款。货物早已验收入库,但货款一直未付。为了解决当时困境,王某签发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供货商。供货商到银行提示付款时,发现该支票是空头支票。遂要求该公司给予经济赔偿。
  (3)9月,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原料验收入库后并已支付货款。。在审核对方开具的发票、单据时,发现发票金额填写有误,遂与开具单位联系。开具单位在原有误金额处进行更改后,加盖了单位印章。王某据此入账。
  (4)11月,公司收到铺面租金收入6万元,王某根据公司经理的意见,让出纳单独记账保管,未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
  (5)12月,公司财会科搬入新办公室,王某要求财会科人员清理会计档案,将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全部销毁。在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要求:根据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张某与王某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
供货商要求该公司因签发空头支票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是否符合规定?银行对该公司签发空头支票应如何处理?
(3)
王某根据金额更改的发票入账是否符合规定?对金额有误的发票应如何处理?
(4)
将租金收入6万元单独记账保管,未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属于什么行为?
(5)
财会科销毁会计档案是否符合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销毁会计档案是如何规定的?(2007)

答: (1) 不符合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应当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2)
符合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3)
不符合规定。对金额有误的发票只能重开,不得更正
(4)
属于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5)
不符合规定。销毁会计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以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二十八、资料:光华公司是一家股份公司,2005年度发生以下部分事项:

  (1215,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货物,收到发票后,经办人员王某发现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相符,便将发票退回给出具单位,要求对方重开。

  (2320,公司从事收入、支出、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吴某休产假,公司决定由出纳员李某临时顶替一下其工作,并按规定办理了交接手续。

  (351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张某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会计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原从事总账登记工作的陈某被调到稽核岗位协助另一位稽核员进行稽核工作,使该岗位一岗两人。

  (4618,市财政部门要求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公司以分管财务工作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出差为由,予以了拒绝。

  (5926,公司供销人钱某出差归来报销差旅费1500元,同时将多余现金500元退回给出纳员李某,李某随即退还给钱某2000元借款收据。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及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绘图仪人员王某退回金额错误的发票,要求出具单位重开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什么?

  (2)该公司决定由出纳人员李某临时顶替吴某兼管收入、成本、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什么?

  (3)该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调整部分会计工作岗位,使稽核岗位一岗两人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什么?

  (4)该公司出纳人员李某退回原借款收据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

  (5)该公司出纳员李霜退回原借款收据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什么?

:1)该公司经办人员王某的做法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2)该公司决定由出纳人员李某顶替吴某兼管收入、支出、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该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调整会计工作岗位并使稽核岗位一岗两人的做法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该公司拒绝市财政部门检查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5)该公司出纳员李某退还借款收据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职工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二十九、会计部门对一张采购商品发票,拒绝受理入账,因为无相关的运货单,购销合同和商品验收入库单等证明该批采购商品业务的真实性。
答:此行为是合法的,因为表明该笔商品采购业务不真实,《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三十、会计人员对一项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业务拒绝办理入账手续,但受到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严厉批评。会计人员将拒绝办理的原因,支出违反规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厂长报告,厂长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作出任何答复,会计人员只好如实入账。
答:此责任在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厂长。《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对违法业务不予办理,故会计人员行为正确,同时会计人员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厂长报告后,厂长应及时作出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但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厂长不但未能带头执行会计法,同时也未能支持会计人员的正确行为,应承担对会计工作的责任。

三十一、会计人员对一张购货数量,单价与总金额不一致且金额大写、小写不一致的发票,直接以大写金额为基础入账,因为确实的该项购销业务。
答:此做法不对。因为该笔业务的原始凭证内容不准确。《会计法》规定对这类原始凭证应予退回、补充。否则,不能入账,入账后应由会计人员承担责任,按规定处罚。
三十二、企业将销售的银行收入纳入账内核算,将现金收入不入账,直接供厂长办公室交际应酬使用。
答:此做法不对。应同时追究会计人员和人的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内容的规定,未将全部业务纳入会计核算内容,造成单位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准确,首先应追究人的责任。
三十三、121,职工张三归还上月所借款项,会计将借款收据退还张三。
答:此做法错误。在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回借款收据的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三十四、购员李四报销外出的差旅费,因车票不慎丢失,李四写出详细情况,由单位会计负责人批准后代替原始凭证,据以入账。
答:此做法错误。必须经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单位人批准后才能代替原始凭证,据以入账。
三十五、王二因临时有事外出一段时间,在这期间,由出纳赵五负责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答:此做法错误。按《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档案保管工作。此外,按规定,两人之间还必须办理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
三十六、会计发现一张现金付款凭证,金额少记1,000元,会计科目正确,此凭证已登记入账。该会计先编制红字凭证,冲销此错误记录,再用蓝字凭证登记入账。
答:此做法错误。按规定,凭证科目正确,金额少记,只需用一张蓝字记账凭证补充登记即可。
三十七、为了方便会计档案的保管与查询,该单位决定将历年来的会计档案录在光盘上,并认为原会计档案已无保存价值,由单位会计负责人签署销毁意见,由单位档案机构负责销毁。
答:此做法错误。采用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而不能将其销毁,应由单位负责人签署销毁意见,会计档案销毁时,应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三十八、为了会计档案安全性,单位负责人规定,年度终了后应将本年度的会计档案都移交给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后该单位因长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告破产,破产结束后,单位原负责人签署销毁意见,将该单位的会计档案销毁。
答:此处理不对。根据规定,会计机构对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年度终了后可暂保管1年,以体现经济业务和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单位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其财产所有者自行代管或委托当地档案馆代管,而不得销毁。
三十九、张三为某会计专业毕业生,20007月毕业后到某企业从事会计工作,当该单位向市财政局申请办理会计证时,市财政局要求张三必须重新参加岗前服务和会计证专业知识考试,才能领证。2001年,该市财政局指定每个会计人员必须参加现金流量表服务的服务,张三因要参加注册会计师的考试,因故没有参加,当年通过会计、审计两门。2001年张三离开该市到另一城市继续从事会计工作,张三凭原会计证向现管辖的市财政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答:此处理有几点不对。<1>张三为会计专业毕业生,在毕业的二年内可直接取得会计证,不参加考试。<2>张三尽管参加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及格两科,可视同当年度的继续教育。但对于财政部门指定会计人员必须完成的服务内容,必须接受服务。<3>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必须在30天内先到原注册登记部门填写有关表格和签署意见,并到新工作所在地管理部门重新注册登记。
四十、中山兴中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0元,320(库存现金为100000)出纳员按总经理的批示从中提取20000元存入个人信用卡,从中借给兄弟单位50000元发工资,将其中10000元存入单位信用卡。325,直接从当天的现金收入中提取30000元向农户收购农副产品,问根据现金、银行结算法律制度,此种处理是否正确?
答:企业的做法有以下不对。
<1>3月20库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规定,开户必须严格遵守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

<2>
将单位现金20000元存入个人信用卡,违反现金管理规定:不得将单位的收入以个人的名义存入。
<3>
直接从现金收入中支取现金,是坐支行为。违反现金管理的不得坐支的规定。
<4>
单位之间互借现金。现金管理规定,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借用现金。
处理: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以予罚款,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停止现金支付。

四十一、富强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门有一位出纳、一位会计、一位会计机构负责人,要完成以下9项工作:①填制记账凭证;②登记债权、债务明细分类账和其他明细分类账;③办理银行结算;④收付现金;⑤检查银行对账单、审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会计报表;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⑦登记总账;⑧编制会计报表;⑨审核会计凭证。

根据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要求,将上述9项工作分配给3位财务人员,其中会计机构负责人承担2项工作。

答:出纳员:③办理银行结算;④收付现金;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会计机构负责人:⑤检查银行对账单、审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会计报表;⑨审核会计凭证。

   会计:①填制记账凭证;②登记债权、债务明细分类账和其他明细分类账;⑦登记总账;⑧编制会计报表。

四十二、A企业2000年发生以下事项:

1)某天A企业的库存现金只有1000元了,正好邻近一家D企业的采购员前来采购A企业的产品,价款20000元。付款时,A企业的收款人员以需要补充库存现金为由,要求D企业采购员持现金前来付款,于是,该采购员只好取现金付清了全部价款。

2)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A企业经理要求会计人员将一台正在正常使用的搅拌机(折旧年限为十年,已使用至第五年)的折旧方法由原来的平均年限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使当年的利润减少了30000元。

要求:1.在事项(1)中,A企业收款人员的收款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请说明理由。
3.
在事项(2)中,A企业属于哪种性质的违法行为?

答:在事项(1)中A企业收款人员的收款方法不符合会计法律法规规定;因为企事业单位10000元以上款项的结算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结算,而且现金收入应及时缴存银行,不得用现金收入直接转为库存现金。

在事项(2)中A企业随意将折旧方法由原来的平均年限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不符合会计相关法规规定;因为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必须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四十三、胡某自担任某私营企业的会计以后,经常采用开“白头单”,现金结算不开发票或购买、开具假发票不入帐,以及虚报从业人员、涂改帐单和报送虚假报表等手段办理会计帐务。由于多次未被税务机关查出,胡某受到老板的赏识和加薪。某次接受税务检查前,他又他人从其他企业高价买来空白统一发票,私刻发票专用章,擅自填写有关项目,以平衡企业的财务收支,企图逃避税务检查,但终被税务机关发现查处。

问: 1、胡某的行为有没有违反《会计法》?为什么?

2、依照《会计法》对胡某应如何处理?

答:1、胡某的行为违反《会计法》;因为胡某行为属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会计法》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属于违法行为。

2、胡某因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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