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组织
重庆市财政局负责统一组织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即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印制试卷、统一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合格标准、统一考试考务规则。并指导监督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考试考务工作,监督检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
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该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条件 具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会计基础。会计类专业为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报考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生需同时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会计电算化》一科另行组织考试。 上半年度考试选择时间为2010年3月15日—30日,下半年度考试选择时间为2010年9月6日—24日。选择参考人员应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按属地就近原则在当地财政局选择。
选择收费 按照渝价〔2005〕507号文件执行,缴纳考试选择费:每科50元。
考试时间 上半年度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5月22日举行,下半年度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11月20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安排如下:
凡选择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专业知识须同时合格,才可获得考试成绩合格单;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合格者,亦采用考试成绩合格单的形式予以确认。上述考试成绩合格单试之日起的两年内有效,逾期成绩合格单自行作废。超过两年者,须重新参加考试。 证书办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