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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伤亡家属达成的工伤死亡抚恤金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信息来源: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作者:匿名 日期:2010/5/27 14:21:47 点击数:3423 [字体: ] [打印] [收藏]

:我公司与伤亡家属达成的工伤死亡抚恤金,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重庆石桥铺会计服务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因此,上述公司与伤亡家属达成的工伤抚恤金支出,可以做为企业职工福利费,按照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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