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商品交易市场以其房产对外招商并参与经营管理的,按房产的计税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如何理解?
答:根据《重庆市房产税实施细则》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房产原值包括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没有房产原值或原值明显不合理的,由当地税务机关按照房产的评估值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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