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为完成上级的利润指标,将部分应付利息转出,打算在次年列支,请问是否允许?
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权责发生制是指凡是属于本期的收入或费用,不管是否发生了款项的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或费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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