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欠税企业在办理注销手续前,需要补缴所欠税款。该企业可否用其期末留抵税额补缴?
答:可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其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所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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