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考客服 重庆财考客服
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联系我们
财考地图
网站首页 会计服务 会计信息 免费服务 软件服务 服务方案 政策法规 下载专区 疑难解答 服务心声 信息服务 帮助中心
·会计职称招考服务中,详情点击查看
 服务指南: 简介 | 服务方案 | 服务流程 | 新用户必读 | 支付方式 | 用户积分 | 金蝶软件 | 在线留言 | 服务使用帮助 | 招考服务 | 联系我们 | 代理记账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有效期:  
  免费服务
服务使用必读
播放软件下载
购服务快速通道
支付方式说明
· 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
· 会计基础考试大纲
· Media Player 11版本播放器下载...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
服务搜索: 关键字:会计 上岗证 电算化 职称
你所处的位置:首页 - 教学服务 - 税务知识集锦 - 向境外支付款项时预提所得税税款由扣缴义务人承担应怎样计算应纳税额?
向境外支付款项时预提所得税税款由扣缴义务人承担应怎样计算应纳税额?
信息来源:重庆市地税局  作者:匿名 日期:2010/10/23 12:11:03 点击数:3707 [字体: ] [打印] [收藏]

答:向境外支付款项时,预提所得税税款由扣缴义务人承担,应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负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后计算征税。因此向境外支付款项时,如果双方约定,预提所得税税款由扣缴义务人承担,只需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后计算征税。
 

上一篇:房地产开发企业拟分立新设一家酒店管理公司并将公司旗下某一已开发完成的商业地产项目全部划入新设的酒店公司请问此行为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下一篇: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重庆财考 | 重庆金蝶软件 | 站点地图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才招聘 | 新用户必读 | 服务条款| 重庆财考地图

版权所有 重庆财考 地址:重庆九龙坡陈家坪帝豪名都,电话:023-8680 6068。 本站资料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传播,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18008354740[微信同号] 17308351064[微信同号] 重庆财考科技有限公司 E-mail:admin@cqkjwx.com
重庆财考客服 重庆财考客服